长方集团拖欠货款不还?聚灿光电向法院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家说Display · 2020-06-02
昨晚,聚灿光电发布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这与另一家LED上市公司——长方集团密切相关。
公告显示,因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滞于履行合同货款支付义务,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近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民初3212号),现公告相关情况。
聚灿光电透露,2018 年 6 月 1 日起,公司与被告基于正常的商务往来签订了《订购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公司订购各类 LED 芯片的事宜。合同签订后,公司严格按照被告合同/订单的约定进行供货,积极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存在交期逾期、规格不符等违约情形。《订购合同》约定的货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
在与被告的业务合作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落实货款对账催收等工作,包含不限于定期核对帐单、应收款回收监测、授信动态管理、定期催收通知等措施。被告货款滞于支付后,公司为保障货款回收及时足额收回,积极获取了被告及相关方出具的《付款承诺函》、《担保合同》等系列货款回收的相关保障文件。被告作为深市 A 股上市公司,查阅其最新一期审计报告数据,总资产 32.59 亿元,营业收入 16.17 亿元,具备一定的货款支付能力。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对被告的密切关注,沟通货款回收的解决措施。
对此,聚灿光电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本金 81,820,437.31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6,114,070.06 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50%的标准,暂计算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之后按照同样标准顺延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以上合计 87,934,507.37 元。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起诉造成的律师费损失 20 万元。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聚灿光电表示,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本案尚未开庭,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