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通知!关税调整!这些照明商品将受影响(内附详细清单)

中国半导体照明网 ·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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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财政部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的通知》称,为优化贸易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

而在附表中,

《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

《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如《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

涉及照明电工行业的相关商品产品包括封闭式聚光灯,科研、医疗专用卤钨灯,科研、医疗专用的功率不超过200瓦、额定电压超过100伏的白炽灯泡,功率不超过200瓦、额定电压超过100伏的白炽灯泡(科研、医疗专用的除外)等多达30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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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涉及照明电工行业的相关商品产品包括光通信用微光组件的玻璃毛细管、定位管(外径小于3mm);液晶或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显示屏用原板玻璃,包括保护屏用含碱玻璃;液晶或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显示屏用原板玻璃,包括保护屏用含碱玻璃;蓝宝石衬底(由人造刚玉加工而成,厚度小于0.5毫米)等。

此外,《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涉及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的相关信息技术产品多达30项以上,其中,“利用温度变化处理单晶硅的机器及装置”“制作单晶硅或晶圆的研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或集成电路用的热处理设备”等,将逐步取消部分信息技术扩围产品的进口关税。

对于在进口设备及产品方面有需求的照明电工企业,

此次关税降低,一方面将有助于其减轻进口环节税负,降低成本,并激发更大的市场竞争活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其以更优惠的价格获得国外高新技术设备,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以拉高产品附加值。

值得注意的是,应用于科研、医疗、火车、航空器、船舶等特殊领域的照明灯具产品出现在此次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列表中,或将引发该领域市场的新一轮激烈竞争。

有关专家表示,2015年12月,包括中美欧日韩在内的24个世贸组织成员就扩大《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达成协议,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逐步取消201项信息技术扩围产品的进口关税。这些产品主要包括信息通信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仪器仪表等,每年全球贸易额约为1.3万亿美元,我国上述产品的贸易额占全球1/4左右。

2016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间,我国已经按协议先后实施了四步降税,此次第五步降税涉及176个产品,降税后绝大多数产品的税率已经较低,比如:测距仪税率由3%降为1.5%,彩色B超的税率由2.5%降为1.9%。

专家表示,这一成果顺利实施,

有利于我国使用信息技术产品的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迈向产业高端,

同时也将有力地促进全球贸易、投资和信息技术的发展。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0年,我国继续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智利、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