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判亿光子公司侵犯日亚专利,需赔偿法定最高额
日本LED大厂日亚化学工业(Nichia Corporation)28日发布新闻稿宣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月10日作出判决,认定亿光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光中国)及其经销商侵害日亚化所持有之中国第97196762.8号专利(即YAG专利)。该判决是针对日亚化于2016年3月向亿光中国所提起之诉讼的结果。
日亚化指出,亿光中国为台湾LED制造商亿光(2393)的子公司,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亿光中国应支付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之损害赔偿及25万元之合理诉讼费用给日亚化。该100万元损害赔偿为中国专利法所定之法定赔偿额的最高额。
另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经销商需支付50万元损害赔偿及20万元之合理诉讼费用给日亚化。总计亿光中国及其经销商应支付给日亚化之总额为320万元。
上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所作出之结果是和白光LED产品(型号为67-21UMC/S3031/TR8/LT、334-15/T1C1-4VXC-L(ES)、67-21S/KK2C-H6565M41N42936Z6/2T)相关之判决。
另外,日亚化也于2018年年底在YAG专利有效性诉讼中、获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之胜诉判决,再次确认YAG专利于中国的有效性。
根据嘉实XQ全球赢家系统报价,截至台北时间28日上午12点13分为止,亿光下跌0.65%至30.35元台币。
根据日亚化2016年3月24日公布的资料显示,日亚化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控诉亿光中国及北京都城亿光电子器件销售中心侵害日亚化之专利。北京都城亿光电子器件销售中心是亿光的授权经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