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林伟华大手笔认购,信利国际增发净筹1.98亿元,同时进一步延迟寄发载有AMOLED合资协议的通函
OLEDindustry · 2018-08-02
信利国际昨日公布,2018年7月31日,该公司与认购方(公司控股股东林伟华)订立认购协议,公司向认购方配发1.688亿股新股份,认购价为每股1.18港元,较7月30日收市价每股1.26港元折让约6.35%。认购事项股份相当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41%及经认购事项股份扩大的公司已发行股本5.13%。
据悉,认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合共13.75亿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4.06%。完成后,认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的股权将由占经认购事项扩大的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约44.06%增至约46.11%,从而触发认购方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1就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彼或其一致行动人士尚未拥有或同意收购的其他公司证券作出强制性全面收购责任。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6豁免注释之注释1,认购方将向执行人员申请授出清洗豁免。由于取得清洗豁免为认购协议先决条件之一且有关条件不可获豁免,若执行人员并无授出清洗豁免或清洗豁免不获独立股东批准,则认购事项将不会进行。公司已委任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公告显示,认购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主席兼董事总经理。彼为集团创办人,并在电子业拥有超过40年经验。彼主要负责制订集团整体策略及业务发展。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98亿港元。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将主要用作集团一般营运资金及巩固集团财政状况。
诚如公司2017年年报所披露,于2017年12月31日,该集团有未偿还银行及其他借款以及应付债券约57.56亿元;及流动负债净额约8.93亿元。今年,管理层将从贷款再融资以外寻求其他措施,以改善流动负债净额状况。因此,管理层相信,认购事项为2018年集团其中一项改善流动负债净额状况之措施。
当天,信利国际还发表另一份公告,表示,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有关主要交易关于成立AMOLED合资公司。该公告表示,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完成若干将载入通函内之资料,预期通函将延迟至2018年9月28日或之前寄发。
如之前公告所披露,AMOLED合资公司总投资额人民币279亿元,将建立为第六代AMOLED而设的生产设施。AMOLED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亿元,其中信利电子出资人民币20亿元,占13.3%股权,仁寿产投(及指定投资者)出资人民币130亿元,占86.7%。
来源:信利国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