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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古镇灯饰报 · 2017-02-0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海洋王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2017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17年1月24日发布了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7年1月26日发布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海洋王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案)》,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24日至2017年2月5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结合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以及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2月5日
(来源: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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