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志强对《如何做好一个住宅小区的照明设计》提出的三点建议
近日,我们发布了一篇题为《如何做好一个住宅小区的照明设计》的文章,文章发布后我们收到了原徐州市夜景照明管理处书记、处长、总工熊志强提出的三点建议,现摘录如下:
关于《如何做好一个住宅小区的照明设计》的几点建议:
《如何做好一个住宅小区的照明设计》内容丰富、图文并茂、详细全面,仅对其中部分内容提出几点建议:
1、原文:
灯光规划设计原则— 以南昌国际博览城一期居住区平面为例,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中道路照明要求,进行各级道路灯光规划设计原则的说明。
建议:
关于设计依据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已经废止,应采用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作为设计依据。
2. 关于照明分级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5.2.14规定:与城市道路相连的居住区道路宜按机动车道路要求标准提供照明,兼顾人行交通需求,并应符合本标准3.3.1条的要求;居住区内连接各建筑的道路宜按人行道路照明提供照明,兼顾机动车交通要求,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5.1条的要求;不是分为一、二、三级照明。
3、关于布灯方式
(1)
图示红字的“单侧布灯”应为“双侧对称布置方式”。
(2)“一级照明”中灯具间距“小于3.5m”太过密集,灯具高度“3米以上4米以下”似乎不妥。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5.2.14规定:居住区人行道路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不宜低于3. 5m;5.1.2规定:灯具的布置方式、安装高度和间距可按表5.1.3经计算后确定。
特此感谢 熊志强先生对阿拉丁转载文章提出的建议。
来源 | 阿拉丁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