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企业注意了!我国首部环保税法将于2018年起施行!
近一月以来
中央督察组的环境整治工作如火如荼开展
全国各个地区多家企业
被封被查、原材料涨价、
工厂倒闭、企业提前放年假
等新闻刷爆朋友圈
其中也波及到了照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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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因在加工、工艺等环节
和注塑等过程中
极有可能产生污水排放、
粉尘污染、废气排放、
废除物处理和重金属问题
也成为环保稽核对象
行业一片愁云惨雾,
“涨声”四起
眼看如此形势,
不少企业只能傻眼,
选择减产和停止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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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
因此当之无愧入选为
2016年环保界关键词
而2016年环保的另一关键词则是
——“环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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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作为财税改革重头戏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获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将从税收杠杆入手,令企业多排污就多交税,少排污则能享受税收减免。
据悉,早在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公布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联合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年初,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进一步修改之后形成草案再度报送国务院,6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8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直至此时正式出台。
按照立法原则,环保税是“税负平移”,从排污费“平移”到环保税,征收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环保税法》及其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明确规定了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具体征税种类和标准,同时公布四大污染物的检测标准。
其中,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应税额为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应税额为1.4元至14元;固体废物应税额由5元/吨到1000元/吨不等,征收高达1000元/吨的为危险废弃物;工业噪声污染也按照超标分贝不同,应税额从每月350元到每月112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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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毫无疑问,照明行业将面临环保成本飙升和监管趋紧的双重“挤压”,老旧落后生产的淘汰也将成为必须。
在国家对价格管制越来越严格,利润空间不断缩水的现实下,一些环保压力大、产品升级改造困难的中小企业的转型甚至倒闭退出,以及由此带来的行业整合和整体升级,也将是可以预见的必然。
实际上,这一次的抓环保、去产能,目的是希望以此“净化市场”,淘汰不守规则的企业,教育市场重视规则,按规则办事。前几年,行业竞争混乱无序,不少企业为了生存拼命地压低价格减缩成本,市场不讲规则,急着抄近道,这其中就包括照明行业。
当前照明企业面临的不仅是去过剩产能问题,而且更需要转型发展。在现今的状况下,谁先转型谁就能抓住更多的机会,而环保型企业也将在未来的市场和政策倾斜中享有更多的机遇和扶持。照明企业也只有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环保问题,才能生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