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景观照明做得好有奖补 黄岛首获487万奖补
近日,市城管办印发通知,出台《青岛市景观照明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对区市纳入集中管理的景观照明设施实施考核,并对六区设施运行电费给予一定奖补。
记者从市城管局了解到,实际上电费奖补政策已经实施了四年,但是在推动景观照明建设管理上,作用并不是十分明显。主要是现有的考核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不突出,按照“亮灯率”的情况对运行电费实施全额补助,重在“补”而非“奖”,没有充分调动区市工作的积极性。在考核范围上,主要是对政府投资的亮化设施进行考核,社会投资建设的亮化设施虽在美化亮化城市上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普遍未纳入日常管理范围,造成资源浪费。在考核内容上,没有充分结合景观照明工作的特点,设施维护管理方面的考核指标不够细化,设施投资建设方面的考核指标过于笼统。
市城市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工作重心的不断下移,按照财权与事权统一的原则,市级财政资金不可能再继续承担亮化设施建设管理的大头,更多的需要区市发挥主动性和社会资金的广泛参与。如何调动区市工作的积极性,迫切需要出台一项引导性政策,通过行业的考核和资金的奖补,奖励先进,激励后进,促进工作的提升。
本次出台的《办法》是在认真调研当前青岛景观照明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基础上,结合近年来考核奖励的实践经验,并充分征求区市意见基础上制订的。《办法》对考核和奖励对象给予了明确界定。对纳入奖补设施的范围进行了规范。结合区、市亮化设施现状和投资建设情况,分档实施考核。设置了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亮化设施的相关内容,鼓励区、市政府加大景观亮化设施的投入。对奖补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也进行了规范。
2016年的景观照明综合考评,已经对照《办法》的部分内容做了试行,取得了一定效果,黄岛区在夜景照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打造的以滨海大道为主线的西海岸夜景亮化工程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年终综合考评上成功摘得桂冠,获得奖补资金487万元。随着《办法》的正式印发实施,将进一步调动区市加大设施投资建设的力度,不断提升城市景观照明的整体水平,城市夜景必将更加绚丽多彩,对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拉动城市夜景经济必将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