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改委2017节能减排资金开始申报
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专项
重点扶持领域:
(一)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方面
主要包括: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建筑废弃物及余泥渣土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污泥减量及综合利用项目,垃圾分类、回收、焚烧发电项目,再制造项目等。
(二)节水方面
主要包括:节水改造项目,雨水、中水收集及利用项目,海水淡化及直接利用项目等。
扶持方式:
政府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所需成套装置、设备仪器和必要软件的购置。
扶持金额:
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企业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2.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申报新建或在建项目的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0%以内。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不得申报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4年本)》、《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2.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
3.在行业内或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好示范意义和较强带动作用;
4. 对已建成项目完工时间的界定原则上追溯年度不超过2年,对在建项目完工时间的界定原则上从申报之日起建设期不超过1年,对新建项目原则上从申报之日起建设期不超过2年;
5. 项目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且经专家评审后认定的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节能减排技术应用专项
重点扶持领域:
(一)节能方面
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高效LED绿色照明、分布式光伏、充电桩建设项目等。
(二)减排及污染防治方面
主要包括: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抑制项目等。
扶持方式:
政府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所需成套装置、设备仪器和必要软件的购置。
扶持金额:
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须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2.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的资信等级,申报新建或在建项目的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0%以内。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不得申报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4年本)》、《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2.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
3.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实施后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量,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4.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在行业内或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5.对已建成项目完工时间的界定原则上追溯年度不超过2年,对在建项目完工时间的界定原则上从申报之日起建设期不超过1年,对新建项目原则上从申报之日起建设期不超过2年;
6.项目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且经专家评审后认定的与节能减排相关的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7.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已取得市发展改革委年度补贴规模备案文件,且已全部并网发电;充电桩建设项目须已建成投运。
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在线申报时间:2016年12月10日-2017年1月7日下午 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12月10日-2017年1月8日下午 18:00。
特此通知。
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项目部辅导申报,联系人:黄振苏 13530265269
邮箱:33948575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