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企动态 | 佛山照明股东增持1800万股,德豪润达就雷士照明事件回复深交所!

古镇灯饰报 · 2016-06-11

佛山照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1800万股

6月5日下午,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18日以均价9.233元/股增持公司A股股份1800.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5%。

佛山照明表示,深圳广晟投资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两者构成法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公告显示,本次增持后,佛山照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A、B股3.1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6%。自本次增持完成之日(即2016年5月18日)起,深圳广晟投资在未来6个月内没有后续增持计划。

>>>全文公告如下:

鸿利光电: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贴

6月2日,鸿利光电发布公告称,根据南昌临空经济区2016年第一次主任办公会精神,为支持企业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鸿利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鸿利”)于2016年6月1日收到由南昌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企业扶持资金1,136万元人民币。

公告显示,该资金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7.4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该笔扶持资金将计入当期损益,被确认为2016年第二季度营业外收入。该项政府扶持资金将对公司2016年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该股近期处于多方强势上涨行情,主力拉升意图明显,各周期均线皆向上攀升,短期内仍有望继续冲高,投资者积极关注为宜。

>>>以下为公告全文:

德豪润达:拟出售亏损参股公司 雷士照明盈利在恢复

德豪润达自5月25日接到深交所针对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于6月1日晚间披露公告予以回复。

问询函中,深交所提出了有关公司经营、财务处理方面的18项问题。其中关注的重点包括公司毛利率的下滑、巨额资产损失的计提以及雷士照明事件的进一步影响。对上述问题, 德豪润达 进行了如下的回复。

1、LED降价压低毛利率

深交所: 德豪润达2015年LED行业毛利率为17.23%,同比减少8.72%,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和合理性。

德豪润达: 2014年至2015年,公司LED芯片毛利率由30.34%下滑至6.80%。大幅下滑原因为:2015年受全球经济波动及LED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LED产业链各产品价格普遍下滑30%至50%。价格战和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大量中小LED企业退出,退出的企业纷纷低价抛售库存,对市场造成冲击,形成恶性循环。公司为保持市场占有率、维护主要客户和经销商的稳定,不得不跟随市场大幅降低产品价格,从而导致产品毛利率下滑。同时,价格下降幅度远远大于成本的下降幅度使得行业毛利率呈现不同程度下滑趋势,三安光电、华灿光电、乾照光电都呈现下滑趋势。

但另一方面,近期以来LED行业出现了回暖的苗头。继3月份部分LED封装厂商涨价之后,台湾LED芯片龙头晶元光电部分系列LED芯片价格将上涨。分析人士认为,从封装厂商涨价到芯片厂商的涨价,可以看到LED行业整体供需关系正在逐渐改善,LED价格不会出现前几年断崖式下跌,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随着行业景气度的回升,预计公司的经营环境会有所改善。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也正在积极采取各种策略进行应对:首先是利用资本融资便利的优势,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权益资金;此外通过技术提升,开发LED倒装新产品;在小家电方面主要做好稳定客户、提升质量、扩宽产品线,并打开和稳定俄罗斯市场、印度市场等新兴非传统市场;最后,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加快售出低效资产回收资金。德豪润达认为,预计公司将会在2~3年内改善经营情况。

>>>以下为公告部分内容:

2、拟出售亏损参股公司

深交所: 公司2015年4.8亿元的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长1086%,主要是计提对维美盛景投资减值准备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对维美盛景计提投资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德豪润达: 维美盛景的商业模式是在中石化加油站安装LED显示屏作为广告载体,通过播放广告向客户收取广告费用获取收益,该商业模式的关键是规模效应,覆盖足够的高价值广告受众来吸引广告主投放,同时另一个关键因素是广告业主的开发。

该公司主要是依托与中石化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及航美传媒的广告客户资源。该商业模式经过3年的营运,没有达到各方股东的预期,各股东关注的持续快速开拓业务,增加落地的LED显示屏,形成垄断中石化各加油站的规模等均没有很好地实现。一方面是合作协议的落地执行难;另一方面是维美盛景的母公司航美传媒已经由纳斯达克市场退市,并宣布向铁路和航空WIFI运营商转型,并开始出售部分广告媒体资产,导致维美盛景能持续获得的广告资源受限;此外,移动互联网广告投入更精准更灵活,对传统硬质广告形成非常大的冲击,实质上令传统广告商原来的垄断资源反而变成一种负担(需承担租赁的费用)。

由于维美盛景最近3年业绩不达预期和发展前景具有不确定性,原本通过资本运作方式在证券市场挂牌的计划无法实施,令公司所持有的股权价值预期产生了很大的压力。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认为该公司有关业务面临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且股权出让的价格面临较大的下调压力,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目前,公司正对外寻求该项股权投资资产的出售事宜。

>>>以下为公告部分内容:

3 、 雷士照明无须再计提减值准备

深交所: 截至 2015 年底,公司持有雷士照明 27.03%的股份,对雷士照明长 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16 亿元,是其第一大股东。2014 年 10 月底,雷士照明披露,惠州公安局以挪用资金为由对雷士照明前首席执行官吴长江正式立案。截至 2015年底,因吴长江违规担保使得雷士照明 5.5 亿元被银行划扣,雷士照明为此计提专项损失约人民币 3 亿元,你公司已在 2014 年年报中对上述事项确认了投资损失。

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对雷士照明 2015 年财务报表的影响,请 结合雷士照明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补充披露你公司对雷士照明长期股权投资是 否存在减值的情形。

德豪润达: 2014 年 10 月 22 日,惠州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就吴长江涉嫌挪用资金罪正式立案侦查,12 月 6 日,惠州警方依法对吴长江执行刑事拘留,经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2015 年 1 月 13 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雷士照明已披露了 2015 年年度报告。雷士照明管理层认为,经综合评估,其 对与吴长江挪用资金事项在 2014 年所做的拔备已较为充足,无需进一步计提。对2015 年度雷士照明的财务报表无进一步重大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挂牌的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HK.02222,以下简称“雷士照明”)普通股 845,746,000 股,占其已发行普通股的 27.03%,为其第一大股东,截止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该项股权投资经按权益法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602,021,107.19 元。雷士照明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收市时股价为港币 0.87 元/股,本公司所持股份按收市价计算市值约为港币 735,799,020 元,按期末汇率折合人民币616,437,703 元(2014 年末持股 845,746,000 股,股价为港币 1.77 元/股),投资账面价值与收市市值相差较大。

从财务报表显示的营收来看,雷士照明在2014 年在历经风波的情况下营收下 降了8%,但2015年度在雷士照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带领下,凭着良好的运营表 现,整体营收较 2014年度增长 10.8%。其中 LED 照明产品取得销售收入22.23 亿 元较2014 年同期增长81.1%,毛利率由2014 年度的21.34%增长至 23.43%,各项费用平稳,财务负担较轻,在迅速转型的过程中带来了业绩的持续增长。雷士照明截止至2015 年末现金储备约15.6 亿元(2014 年,9.1 亿元),净营运资金有24亿(2014 年,21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7%仍然保持较低的水平(2014 年,25%),录得税前利润为2.03 亿元,2014 年同期录得亏损3.1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576 万元,2014年同期录得归属母公司亏损3.54 亿元(包括计提了约2.85 元拨备)。以上均表明雷士照明处于盈利处于恢复状态。以往业绩表明雷士照明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业务弹性,正常营运情况下的雷士照明实际盈利能力逐步恢复。

雷士照明经历 2014 年不利事件后财务依然稳健,盈利能力迅速恢复。此外, LED 照明行业市场发展空间大,公司与雷士照明的协同效应正在加强,互联网+的时代更有利彰显品牌价值,而港股市场的整体估值目前处于较低水平,现阶段股价未能公允反映雷士照明价值,也无法体现本公司作为第一大股东的股权溢价。因此,本公司从以上几个方面判断对雷士照明的投资并未出现不可挽回的减值,在内外部因素均向好的情况下,暂不需要计提股权投资减值。

>>>以下为公告部分内容:

深交所: 请公司结合雷士照明经审计的 2014 年度业绩,对雷士照明的年度 业绩做出进一步披露,与你公司年报披露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说明差异原因。

德豪润达: 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披露了《2014年年度报告》。当时本公司的参股公司雷士照明因审计结果不能最终确定尚未披露经审计的2014年度业绩,因此本公司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雷士照明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雷士照明董事会已于2015年5月13日审议通过经审计的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并对外刊发2014年度财务业绩及年报。

根据雷士照明刊发的2014全年业绩报告,雷士照明2014年度归属母公司损益 为-35,415.30万元,由于本公司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告时是以雷士照明2014年度归属母公司损益-35,880.20万元为基准测算,最终两者差异约为464.9万元。以本公司于2014年末持有雷士照明27.03%的股权按权益法计算约多计投资损失125.66万元,以本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95.10万元为基准,偏离约9%,偏离额约占本公司2014年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55,475.81万元的0.02%。上述情况亦与本公司《关于对201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公告中有关雷士照明2014年经审计经营业绩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不会导致本公司2014年度出现亏损,并且净资产不会出现负数的判断一致。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偏离对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重大影响,不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的判断,该偏离额反映在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中。

>>>以下为公告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