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照明学会关于照明设计师注册管理的通知

中国照明学会 · 2016-06-11

为进一步提高照明设计师职业素质,规范照明设计师的执业行为,中国照明学会决定对照明设计师实行注册管理,对经审核符合注册条件的照明设计师颁发相应级别的《照明设计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注册照明设计师、二级注册照明设计师)和印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册条件:

取得高级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注册为“一级注册照明设计师”;取得中级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注册为“二级注册照明设计师”。

申请注册的人员,还需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1. 通过中国照明学会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由中国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高级《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

2. 从事照明项目设计或照明设计相关工作;

3. 符合《照明设计师注册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规定。

二、申请材料:

满足注册条件的人员,初次申请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注册照明设计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纸质资料一式二份,电子版资料一份);

2. 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纸质资料一式二份,电子版资料一份)。

3. 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三、证书发放:

经审查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由中国照明学会颁发《注册照明设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印章,注册证书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照明设计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四、申请日期:2016年3月1日-5月31日

五、注册费用:初始注册人员缴纳注册费200元(含证书、印章制作费、管理费、邮寄费等)。

户 名:中国照明学会

账 号:020000340901440137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朝阳支行营业部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北窑厂坡村甲3号(100022)

中国照明学会 于晓秀 收

联 系 人:

于晓秀 010-65815905 cies_yxx@163.com

孙景山 13381096223 lighting_dw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