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说说行业里常规的做法,再说说更理想的做法。
通常来说,工业设计公司协助企业开发灯具,过程中产生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归委托方,因为委托方已经为设计创新的成果支付了设计费,设计公司应该输出六视图和效果图供甲方申请外观专利,也应该协助委托方生成专利交底书以便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这里所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外观专利,当然也包括设计过程中产生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当然,合作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各种专利的归属权。对于委托方而言,应该注意,除知识产权外,项目的保密、参赛荣誉归属都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以免后续产生纠纷。
好了,现在来说说对设计公司而言更理想的做法。假设设计公司有研发人员,在设计公司的专利池或者专利池储备里已有一些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方案,这时,在双方的商业谈判中,设计公司就更有主导力,合作方式也可以更加多元化而不单是收设计费这一条路,专利授权、专利转让、专利和产品方案打包出售等合作方式都可以考虑。举个例子,某家设计公司在餐桌照明方面做了很多场景分析和用户研究,在产品应用方面有一两个很有市场前景的创新点,这个时候可以先完成专利布局,然后再去找餐吊灯的厂家来合作。企业甚至可以委托有创新能力的设计公司组建团队进行专利开发。大部分只知道出图的设计公司没法做到这样,而只有做到这样,设计公司才能真正引领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