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9111万元!维信诺拿下终端厂AMOLED重大合同

显示速递 · 2020-11-23

超9111万元!维信诺拿下终端厂AMOLED重大合同

11月20日晚间,维信诺发布公告称,2019年8月16日与某终端公司签署了《采购主协议》,具体产品采购信息以客户后续下发的《采购订单》内容为准。公司于近日收到该客户下发的《采购订单PurchaseOrder》,根据订单约定,该客户拟向公司采购柔性显示屏与触摸屏贴合组件,订单含税金额为9,111.33万元,交货日期为2020年12月28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与该客户签署的日常经营类订单金额累计达到94,655.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3.46%。

维信诺表示,2017-2019年度,公司与该客户发生的销售金额分别为0元、19,419,370.9元和133,140.1元,占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0%、1.19%和0.01%。

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采购主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方:某终端公司

供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具体情况,买方及供方可统称为“双方”或分别称为“一方”、“另一方”。

1.生效日期

本《采购主协议》经双方签署后,自2019年8月12日起生效。

2.鉴于买方有意采购本《采购主协议》及协议有效组成部分的“工作说明书”或“采购订单”中所述的“产品”及与之配套的“服务”,而供方承诺己方具备设计、制造相关“产品”及“服务”的能力与资源,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本《采购主协议》。

3.交付

“产品”或“服务”应根据相关工作说明书及采购订单的约定交付。未经买方书面要求或同意,供方不得提前交付。除非工作说明书或采购订单另有约定,否则所有交付均为买方在采购订单中指定的交付地点。如果在向买方指定的第三方交付的过程中发生任何延误或事故,供方应立即通知买方。

4.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4.1交付时,“产品”的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即转移给买方。在依据贸易术语交付“产品”时,所有权与风险一并在贸易术语的约定的风险转移点转移给买方。

4.2但供方应始终对因其自身原因或“产品”潜在问题造成的毁损和灭失负责。

5.验收

买方根据工作说明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依据及验收流程对“产品”进行检验,以查看是否有不合格现象及/或缺陷。买方也可在费用自担的情况下自行决定选择由第三方进行检验,供方因当予以配合。但在任何情况下,本《采购主协议》都不会解除供方测试、检查和把控质量的义务。

6.价格

“产品”的价格将在工作说明书或采购订单中规定。如果双方均同意变更某一“产品”的价格,则新价格是否适用于在途“产品”,由双方协商确定。

7.期限

本《采购主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若协议双方均未在本《采购主协议》终止前六十日发出终止本《采购主协议》的书面通知,则该《采购主协议》及正在执行的工作说明书、采购订单自动延续一年,自动延续的次数不限。

8.修订

除非以书面形式对本《采购主协议》进行变更或修改,且由双方签署(如仅有签字,则应当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此类变更或修改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采购订单的主要内容

采购方:某终端公司

供应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订单标的:柔性显示屏与触摸屏贴合组

2.订单金额(含税):91,113,312.5元

3.交货日期:2020年12月28日

4.供应商应在收到本订单后五(5)天内或在相关协议中另行约定的期限内(如有,则以协议中另行约定的为准)接受订单,或向协议中指定的接口点/人进行澄清。若供应商既未在前述期限内接受订单又未向指定人员做出澄清,则视作供应商已接受订单。

5.对于已生效订单的任何变更应当采购方与供应商进行书面确认,书面确认后采购方重新发出的采购订单将是最终有效的版本。

维信诺表示,公司与客户签署采购协议和具体订单属于正常经营行为,订单执行将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产品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第6代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面板生产线出货,由于该产线尚未完全转固,所以相关销售收入需冲减在建工程。订单的履行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促进发展,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来源:公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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