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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收购杭州柏年剩余股份,转让价款6500.0001万元
昨晚,洲明科技发布了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收购杭州柏年智能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剩余股份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明科技”)、深圳市前海洲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上合称“甲方”)与潘昌杭、杭州柏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柏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鼎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上合称“乙方”)以及杭州柏年智能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柏年”或“丙方”)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意将潘昌杭触发业绩补偿条件的占杭州柏年股本总额15%的股份以1元人民币的对价转让给甲方,以及乙方剩余合计所持的占杭州柏年股本总额的32.9868%以9,50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甲方。
同时,三方共同确认,乙方应向丙方支付3,000万元的损失补偿款,丙方将该项债权转移予甲方,甲乙双方同意上述3,000万元债务与股份转让价相抵扣,即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6,500.0001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柏年将成为洲明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杭州柏年经营范围涵盖智能导视、智能标识、智能照明、智能安防、智能显示(LED、5LCD、3D全息显示屏)、智能监控等系统及其配套的标识标牌、灯箱及展具、金属制品等模具精加工产品、交直流电源及其控制系统、智能LED灯具等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等等。
洲明科技表示:
本次交易旨在为增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权,促进杭州柏年更好地与公司整体协同发展,有助于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优化决策流程,为公司整合优质资源、发挥集团协同发展效应创造了有利条件。
此外,杭州柏年拥有房屋建筑物面积超11万平方米的工业园区,资产优质,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获得相关资产的完整产权,为业务拓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进一步推动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交易价格以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定价依据,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柏年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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