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信吗,照明回路的保护并不简单?
炳华话电气 · 2018-11-21
前天的一张表概括了低压配电系统中各种保护的设置需求和设置依据。
请点击 一张表概况低压保护!
细心的朋友已经注意到了,同是终端用电设备,为什么照明没有具体保护类型及设置要求的规定?这个问题问的好,就此问题,笔者提出自己的观点。
1、现行规范相关内容
现在照明两大标准——《建筑照明设计》GB50034-2013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均没有照明回路保护的具体规定,设计都是按照师傅的要求一代一代传承下来,约定成俗。
(这两部标准均有:照明电压、配电变压器、三相负荷平衡要求、应急照明供电、稳压要求、接地要求、照明支路所带灯数、功率因数、谐波等。不信,自己查标准!!!)
2、一般情况下,照明回路需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照明回路设置短路保护是必须的,没有例外,任何情况下都要设置。过去采用熔断器作为短路保护电器,现在更多的采用微型断路器MCB作为短路保护电器,通常采用C曲线的MCB。但是随着LED的普及,C曲线的MCB已经不能满足需求。
大多数情况下,照明回路也需要设置过载保护。通常采用MCB作为过载保护电器。
由此可以看出,现在的微型断路器MCB既可以作为短路保护电器,又可以作为过载保护电器使用,是一款经济实用的低压保护电器。
3、个别情况下,照明回路除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外还需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在TT系统中,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是必须的,否则很难满足TT系统保护的要求。照明系统中,这种保护经常应用在路灯、景观照明等场所使用。
4、非常重要场所的照明回路除设置短路保护外,可不设过载保护,或过载保护只报警不切断电源。
这主要从供电可靠性和照明连续性考虑,需要评估、比较因过载造成的损失和中断照明造成损失孰大孰小,当中断照明造成损失更大时,毫不犹豫的不设过载保护和RCD保护,但建议它们可以报警!轻微的过载可以持续供电一段时间,可以保持一段时间照明,电工有一定的时间排除故障。即使排除不了故障,也要让重要场所继续照明,等活动结束后再排除故障。
“重要场所”需要根据具体工程进行判别。
朋友们,照明回路的保护不简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