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顿照明 | 照明设计中的“矛”和“盾”
广州一江两岸的江景动态夜光画卷,为羊城的城市形象、园林景观画上了浓妆艳抹的一笔。
笔者沿着滨江沿岸一路观赏,人潮涌动、游客如织,在智能化灯光的勾勒和演绎下,“丝绸故事”非常酷炫,引得阵阵赞叹。与笔者陪同一起的设计师朋友在欣赏之余却不忘吐槽,夜晚空间是否“宜静不宜动”,文化张力的释放是否应该有所含蓄。
图:广州一江两岸城市夜景亮化
我们接下来讨论的话题就变成,设计该怎样呈现,是否有一套行而有效的标准来评判?
众所周知,设计是为大众服务的,而设计的主体是设计师。在上个世纪,照明“设计”还不能称之为一项单独的设计学科,设计的需求也只是满足基础的照明即可,没有特定的标准,随意性较大。现在,随着大众审美能力的提升,专业设计师与普通大众之间时常会出现“矛”与“盾”的冲突;大众并不能完全理解设计师的表达意图,设计师也常常会因为甲方的主观需求而不得不调整表达形式,这让设计成了一件很费心费力的事情。
那么关键问题来了,怎样的设计才能被称为 “一件好的作品”? 在当前大众审美需求滞后于设计师表现意图的客观情况下,到底应该更遵从设计师内心的美感诉求,还是应该将普通大众“更接地气”的审美需求考虑进来,最终让作品落地?
无论如何,从纵向的历史长河和横向的国内外对比来看,大众的需求与设计师的意图逐渐契合也是大势,设计师应该以批判性思考和辩证性态度来探寻结果。为此,我们采访了三位照明设计师,聊了聊他们对设计表达如何落地的看法。
1/3 光域设计事务所:Sunly,坐标厦门
Q:如何看待普通大众的审美观 ?
A: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普通大众的真正审美观是如何的。经相关调查结果显示,大众更偏向于:“通俗从众的”、且喜欢“热闹、酷炫”。 审美首先是一种心理活动, 自然会受制于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从照明设计的领域来说,就像经济条件、文化观念、市场教育等等各有不同。在万千不同的广阔地域内,实在不能用一种特定的审美标准去划分一个群体。就我身边从事照明设计的设计师群体来说,多数受过专业照明类训练,涵盖灯具的选型、空间的认知、艺术的表达等等,基本都已经成为各个设计所的主案,对于建筑空间美的认识也都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以“设计师的眼光”来审视确与我们平常人有所不同。如果非要概括,普通大众的审美与设计师的表达,一个是着眼于当前,一个想看穿未来。
2/3 摩尔克斯灯杆技术设计总监:徐明,坐标宁波
Q:大众审美对照明设计师的干预是否合理 ?
A:我们通常讲,设计师的设计不能脱离大众的需求,要与社会紧密结合。甲方是大众审美的参与者和表达者,会在项目设计之初或进行时提出各种需求,如“要看起来高科技” 、“亮度要高”、“一定要突出文化符号”等等。这些需求我们可能不太理解或接受,但是从大众角度来说,又确实是“美”的,就像今年以来各地上马的城市景观亮化项目,可能存在光污染情况,但非常受市民欢迎。这种需求既存在也合理,但是相结合的同时,如何把握这个“度”,这就要看设计师们拿捏的水平了。
大面积的亮化虽满足了大众对于繁荣昌盛的向往,但同时也要考虑维持灯光所消耗的成本,实现景观亮化的同时也要把握尺度。从设计理论的角度来看,设计分为两种,一种是满足需求,另一种是引导需求。从目前照明的小环境看,大众有自己的需求,如果设计师一味去遵循这种理念,持之已久,大众的审美观念便趋向同质化和浅层化;所以设计师们的作品不应该仅限于满足大众的需求,更要实现“导向”的作用。
3/3 四川美术学院公共艺术系光媒介讲师:候林楠,坐标重庆
Q:创新是否不应被规则束缚而要以人为本?
A:设计本应该是天马行空的,却也需要“柴米油盐”。
现在室内户外的照明设计被赋予了太多的功能,比如丰富大众的精神文化,提升售卖商品的展示效果,传达城市的文化内涵等等。如果设计师墨守成规、按部就班,城市所见之物都会以同种方式呈现,那该会变得多么单调无味,所以照明设计的创意应该是不断突破和尝试创新。最终归为一个基本:要以人为本。
灯光设计是公共艺术领域的一个媒介,光是艺术创作的媒介元素。但现在大多数所谓的设计和工程商研究的是灯而不是光。艺术和设计有一部分包括的就是人文关怀,所谓做有温度的设计就是以人为本为人考虑。我看过很多居民楼也在做,不夸张的说,有的灯就安装在卧室的窗台,阳台等位置,我认为这种面子工程不做也罢。
图:发达国家城市夜景照明更讲求人与自然的融合
后记:基于以上的关系,在照明领域,无论是以什么样的设计表达来完成作品,都应该注重大众需求与设计师个性化需求之间的平衡。在以人为本的准则上,大众认同设计师的设计美感,设计师充分照顾大众的照明诉求,在关注照明设计本身的同时,更加关注大众与设计师在社会文化建构中的重要作用,这样,社会整体的设计水平才会不断有质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