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精析:雷士照明股权之争
OFweek半导体照明网 · 2017-05-11
1998年底,吴长江出资45万元,他的另外两位同学杜刚与胡永宏各出资27.5万元,以100万元的注册资本在惠州创立了雷士照明。
2005年底,吴长江与其余两位企业创始人矛盾爆发,经销商力挺吴长江。
胡永宏与杜刚被迫接受各拿8000万离开企业。
2006年-2008年,为买下两位创始人的股份以及收购世通投资有限公司,吴长江掌管的雷士不断募集资金,引入包括软银赛富、高盛等投资者的资金。同时,吴长江股权不断被冲淡,失去第一大股东地位
2010年5月20日,雷士照明登陆港交所,发行6.94亿股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85%),发行价2.1港元/股,募资14.57亿港元。
2011年7月21日,雷士引进法国施耐德电气作为策略性股东,由软银赛富、高盛联合吴长江等六大股东,共同向施耐德转让2.88亿股股票。施耐德股份占比9.22%,因此而成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东。
2012年5月25日,吴长江被毫无征兆地“因个人原因”而辞去了雷士照明一切职务,而接替他出任董事长的则是软银赛富的阎焱,接替他出任CEO的则是来自于施耐德并在施耐德工作了16年的张开鹏。
融资之路
第一次融资 2006年6月,毛区健丽从陈、吴、姜处融资400万美金、自己出资594万美金入股雷士。
股权所有者 股权占比
吴长江 70.00%
毛区健丽 20.00%
陈金霞,吴克忠,姜丽萍 10%
出资额
$5,940,000
10%
第二次融资 2006年8月,在毛区健丽的牵线搭桥下,软银赛富正式决定投资雷士,叶志如借出的200万美元也到期,由债转股。
股权所有者 股权占比
吴长江 41.79%
毛区健丽 12.86%
软银赛富 35.71%
叶志如 3.21%
陈金霞,吴克忠,姜丽萍 6.43%
出资额
$22,000,000
$2,000,000
第三次融资 2008年8月,雷士决定收购世通投资有限公司(世纪集团),但资金不足,不得不再次私募融资。高盛和软银赛富联合投入4656完美元,吴长江失去第一大股东地位
股权所有者 股权占比
吴长江 34.40%
毛区健丽 9.61%
软银赛富 36.05%
高盛 11.02%
其他 8.91%
出资额
$10,000,000
$36,560,000
第四次融资 2008年8月,成功收购世通投资有限公司(世纪集团)
股权所有者 股权占比
吴长江 29.33%
毛区健丽 7.74%
软银赛富 30.73%
高盛 9.39%
世纪集团 14.75%
其他 8.05%
出资额
326930股
第五次融资 2010年5月12日(除:其它)IPO
股权所有者 股权占比
吴长江 22.33%
软银赛富 23.40%
高盛 7.15%
世纪集团 11.23%
IPO 23.85%
出资额
¥450,000
$32,000,000
$36,560,000
HKD
1,457,000,000
第六次融资 2011年7月21日(除:其它)雷士引进法国施耐德电气作为策略性股东,由软银赛富、高盛联合吴长江等六大股东共同向施耐德转让2.88亿股股票。施耐德股份占比9.22%,因此而成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东。
股权所有者 股权占比
吴长江 15.33%
赛富 18.48%
高盛 5.65%
世纪集团 9.04%
施耐德 9.22%
出资额
HKD 1,275,000,000
原因分析
雷士照明案件凸显了创业者与投资者间的冲突
1、作为创业者,吴长江过分自信,低估了资本引入的风险
①自信的隐患
陷入股东困局前的吴长江,为人勇敢,控制欲极强,并坚信自己可以左右时局。
“即使投资者拥有企业持股上的控股权,但是他们本身不是做实业的人,他们需要自己这样的实业家带领雷士快速发展,这样才能从雷士的投资上赚足利润。”——吴长江
吴长江甚至在出让了董事会席位之后,非但不担心自己的控制权旁落,反而在上市以后还大幅减持股票,这一系列的举动都存在着巨大的风险。
② 对资本毫无防范的心理。
毛区健丽第一次向吴长江提供融资时,运用精准的心理策略,以超低的估值获得大比例的股权,一下子就稀释了吴长江30%的股权,吴长江第一次吃亏
在软银赛富和高盛的资金陆续进入雷士后,吴长江的股权再次遭遇巨幅稀释,第一大股东地位拱手于人。
但吴长江仍然只知资本的逐利性,只单纯地认为投资者通过投资企业赚取企业股价价差获取利润,却不了解资本可以放弃“江湖道义”,将企业卖给产业大鳄,从而赚取更多的利润。
吴长江的自信满满再加上对资本的毫无防范,此时再引入法国施耐德,正中资本方软银赛富和高盛合谋的陷阱,也让吴长江自己的局面更为不堪。
前文提到,雷士引进法国施耐德电气作为策略性股东,由软银赛富、高盛联合吴长江等六大股东,共同向施耐德转让2.88亿股股票,施耐德耗资12.75亿港元,股份占比9.13%,因此而成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东。
此时的股份占比情况:
股权所有者 股权占比
吴长江 15.33%
赛富 18.48%
高盛 5.65%
世纪集团 9.04%
施耐德 9.22%
出资额
HKD 1,275,000,000
从股权占比可以看到,如果软银赛富和高盛就企业未来发展方向与施耐德达成一致,或施耐德向赛富和高盛承诺一个有诱惑力的退出价格,便会成为一致行动人,吴长江无论是比股权还是比董事会席位都不占优势,会彻底失去企业控制权。
至此,吴长江走进了金融、产业资本联袂布的“局中局”。
2、作为投资者,软银赛富和高盛过分追求利益最大化,违背资本公司的职业道德,干预企业经营。
不排除施耐德与软银赛富及高盛有某种程度“合谋”的嫌疑,只要施耐德达到了控制雷士照明的目的,实现企业间并购,软银赛富就可以将所持股权以更高价格转让给施耐德。
而据雷士内部人士透露,施耐德的张开鹏与软银赛富的阎焱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校友。
果不其然,2012年5月25日,吴长江被毫无征兆地“因个人原因”而辞去了雷士照明一切职务,而接替他出任董事长的则是软银赛富的阎焱,接替他出任CEO的则是来自于施耐德并在施耐德工作了16年的张开鹏。
总结
1、不要到需要资金时再融资。
等到需要资金的时候再去找投资人是来不及的,这时找投资人往往会让自己在谈判时处于劣势,显得底气不足。
2、引入资本要进行风险评估,了解投资人的战
略等,制定出完整的预案。
吴长江在为雷士照明引入资本前,就是由于没有对资本引入的风险进行评估,导致在资本介入后,丧失了自己对企业的控制。
3、不要轻易将主动权交给投资人,在创业的
过程中没有人会乐善好施。(李彦宏语)
开始投资人似乎是以“救世主”的身份出现,但是投资人为了逐利可以放弃任何的“江湖道义”。所以,在公司需要资金的时候,要认真考虑其长期筹资方式,不要过多依赖于股权式筹资,采用多种综合的方式筹资才更能降低风险。
建议
1、投票权委托或一致行动人安排
在股份被摊薄的前提下,创业者可供选择的方案有股东投票权委托或一致行动人安排,通过这些制度安排将其他股东的投票权转移集中到创始人手中。例如,京东商城虽然经历多轮融资,其创始人刘强东股份不断被摊薄,但其仍然控制公司50%以上的投票权。投资人DST与老虎基金均将其投票权委托刘强东行使。
2、董事会控制
企业在引入外部资本投资时,创始人应该有意识地设置退出障碍,保障自己对企业的控制权,避免对公司股权的过度稀释,通过制度安排委派董事会大部分成员来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控制,这在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尤其适用,保证了创始人对董事会的控制力。
例如,百度创始人李彦宏通过公司章程规定CEO持有的股票投票权为1股10票
搜狐创始人张朝阳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创始人条款——无论创始人股份如何稀释,保证其拥有董事会控制席位。
这种制度性保障比情感纽带这类退出壁垒要更为理性,也更为稳定。
3、投资协议里约定的投票权和投资人委派董事参与管理的有关约定
关于董事会成员的构成、议事规则,尤其是董事会如何免职董事这方面的规定,以及优先股股东委派的董事投票权等,这些条款在合同里非常重要,创业者应当给予特别关注。在每一轮投资进入时,创业者应当与投资人约定好董事会席位的分配,比如大的投资方派几个董事会成员,小的投资方只能派观察员,没有投票权等。
4、重视平时与员工的感情交流和满意度情况
俗话说,得民心者得天下。在吴长江辞去董事长职务后,大部分的经销商和员工均表示支持吴长江重返雷士。这与吴长江的非凡的气魄和诚信待人的人格魅力息息相关,他手下的员工拥有很强的公司认同感和工作热情。(汇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