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贴】照明设计中的一些规定

中照网 · 2016-10-04

建筑照明设计中照明控制规定有哪些?

1.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2.体育馆、影剧院、候机厅、候车厅等公共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3.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

4.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照明,除应急照明外,宜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5.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光源数不宜太多。每个房间灯的开关数不宜少于2个(只设置1只光源的除外)。

6.房间或场所装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下列方式分组控制:

1)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

2)生产场所按车间、工段或工序分组;

3)电化教室、会议厅、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7.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下列控制方式:

1)天然采光良好的场所,按该场所照度自动开关灯或调光;

2)个人使用的办公室,采用人体感应或动静感应等方式自动开关灯;

3)旅馆的门厅、电梯大堂和客房层走廊等场所,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调光装置;

4)大中型建筑,按具体条件采用集中或集散的、多功能或单一功能的自动控制系统。

建筑照明配电及控制导体选择规定有哪些?

1 、照明配电干线和分支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分支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

2、 照明配电线路应按负荷计算电流和灯端允许电压值选择导体截面积。

3、 主要供给气体放电灯的三相配电线路,其中性线截面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且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4 、接地线截面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建筑照明设计中光源的选择条件有哪些?

1 、高度较低房间,如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及仪表、电子等生产车间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

2 、商店营业厅宜采用细管径直管形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

3 、高度较高的工业厂房,应按照生产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亦可采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

4 、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5、 一般情况下,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在特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1OOW。

建筑照明设计中可采用白炽灯的工作场所有哪些?

1、 要求瞬时启动和连续调光的场所,使用其他光源技术经济不合理时;

2 、对防止电磁干扰要求严格的场所;

3 、开关灯频繁的场所;

4 、照度要求不高,且照明时间较短的场所;

5 、对装饰有特殊要求的场所。

建筑照明种类确定要求有哪些?

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3)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 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住宅(公寓)电气照明规定有哪些?

1 、住宅(公寓)照明宜选用以白炽灯、稀土节能荧光灯为主的照明光源。

2 、住宅(公寓)中的灯具,可根据厅、室使用条件选用升降式灯具。

3、 起居室的照明宜考虑多功能使用要求,如设置一般照明、装饰台灯、落地灯等。高级公寓的起居厅照明宜采用可调光方式。

4 、可分隔式住宅(公寓)单元的布灯和电源插座的设置,宜适应轻墙任意分隔时的变化。可在顶棚上设置悬挂式插座、采用装饰性多功能线槽或将照明灯具以及电气装置件与家具、墙体相结合。

5 、厨房的灯具应选用易于清洁的类型,如玻璃或搪瓷制品灯罩配以防潮灯口,并宜与餐厅(或方厅)用的照明光源显色性相一致或近似。

6 、卫生间的灯具位置应避免安装在便器或浴缸的上面及其背后。开关如为跷板式时宜设于卫生间门外,否则应采用防潮防水型面板或使用绝缘绳操作的拉线开关。 7、高级住宅(公寓)中的方厅、通道和卫生间等,宜采用带有指示灯的跷板式开关。

8 、为防范而设有监视器时,其功能宜与单元内通道照明灯和警铃联动。

9 、公寓的楼梯灯应与楼层层数显示结合,公用照明灯可在管理室集中控制。高层住宅楼梯灯如选用定时开关时,应有限流功能并在事故情况下强制转换至点亮状态。

10 、有关住宅(公寓)室内插座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8.5条的规定。

11、每户内的一般照明与插座宜分开配线,并且在每户的分支回路上除应装有过载、短路保护外并应在插座回路中装设漏电保护和有过、欠电压保护功能的保护装置。

12 、单身宿舍照明光源宜选用荧光灯,并宜垂直于外窗布灯。每室内插座不应小于2组。条件允许时可采用限电器控制每室用电负荷或采取其他限电措施。在公共活动室亦应设有插座。

办公楼电气照明规定有哪些?

1、办公室、打字室、设计绘图室、计算机室等宜采用荧光灯,室内饰面及地面材料的反射系数宜满足:顶棚70%;墙面50%;地面30%。若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时,宜采用上半球光通量不少于总光通量15%的荧光灯灯具。

2 、办公房间的一般照明宜设计在工作区的两侧,采用荧光灯时宜使灯具纵轴与水平视线相平行。不宜将灯具布置在工作位置的正前方。大开间办公室宜采用与外窗平行的布灯形式。

3、 在难于确定工作位置时,可选用发光面积大、亮度低的双向蝙蝠翼式配光灯具。

4 、出租办公室的照明和插座,宜按建筑的开间或根据智能大楼办公室基本单元进行布置,以不影响分隔出租使用。

5 、在有计算机终端设备的办公用房,应避免在屏幕上出现人和什物(如灯具、家具、窗等)的映象,通常应限制灯具下垂线成50°角以上的亮度不大于200cd/`m^2`,其照度可在300lx(不需要阅读文件时)至500lx(需要阅读文件时)。

6、 当计算机室设有电视监视设备时,应设值班照明。

7、在会议室内放映幻灯或电影时,其一般照明宜采用调光控制。会议室照明设计一般可采用荧光灯(组成光带或光檐)与白炽灯或稀土节能型荧光灯(组成下射灯)相结合的照明形式。

8 、以集会为主的礼堂舞台区照明,可采用顶灯配以台前安装的辅助照明,其水平照度宜为200。

民用建筑电气照明设计应考虑的要素有哪些?

1、 有利于对人的活动安全、舒适和正确识别周围环境,防止人与光环境之间失去协调性。

2 、重视空间的清晰度,消除不必要的阴影,控制光热和紫外辐射对人和物产生的不利影响。

3 、创造适宜的亮度分布和照度水平,限制眩光减少烦躁和不安。

4 、处理好光源色温与显色性的关系、一般显色指数与特殊显色指数的色差关系,避免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不和谐感。

5 、有效利用天然光,合理的选择照明方式和控制照明区域,降低电能消耗指标。

旅馆电气照明规定有哪些?

1、 1~3级旅馆照明宜选用显色性较好的白炽灯、低压卤钨灯和稀土节能荧光灯光源,4级及以下旅馆可选用荧光灯光源。

2 、大门厅照明应提高垂直照度,并宜随室内照度(受天然光影响)的变化而调节灯光或采用分路控制方式。门厅照明应满足客人阅读报刊所需要的照度要求。

3 、旅馆内建筑艺术装饰品的照度选择可根据下述原则:当装饰材料的反射系数大于80%时为300lx;当反射系数在50%~80%为300~750lx。

4、 大宴会厅照明应采用调光方式,同时宜设置小型演出用的可自由升降的灯光吊杆。灯光控制应在厅内和灯光控制室两地操作。

5 、设有舞池的多功能厅,宜在舞池区内配置宇宙灯、旋转效果灯、频闪灯等现代舞用灯光及镜面反射球。舞池灯光宜采用计算机控制的声光控制系统,并可与任何调光器配套连机使用。

6 、设有红外无线同声传译系统的多功能厅照明,当采用热辐射光源时,其照度不宜大于500lx。

7、 酒吧、咖啡厅、茶室、牛排餐厅等照明设计,宜采用低照度水平并可调光,在餐桌可配以电烛型台灯,但在收款处应提高区域一般照明的照度水平。

8 、屋顶旋转厅的照度,在观景时不宜低于0.5lx。

9 、旅馆照明灯具宜选用下射灯。当厅室高度超过4m时宜配有大型建筑组合灯具。餐厅和多功能厅的布灯应结合建筑分隔使用的特点。

10、 等级标准高的客房可不设一般照明,客房床头照明宜采用调光方式,客房的通道上宜设有备用照明。

11、 客房照明应防止不舒适眩光和光幕反射,设置在写字台上的灯具亮度不应大于510cd/`m^2`,也不宜低于170cd/`m^2`。

12 、客房穿衣镜和卫生间内化妆镜的照明,其灯具应安装在视野立体角60°以外(即水平视线与镜面相交一点为中心,半径大于300mm),灯具亮度不宜大于2100cd/`m^2`。当用照度计的光检测器贴靠在灯具上测量,其照度不宜大于6500lx。邻近化妆镜的墙面反射系数不宜低于50%。卫生间照明的控制宜设在卫生间门外。

13 、客房内插座宜选用两孔和三孔安全型双联面板。当卫生间内设有220/110V刮须插座时,插座内220V电源侧应设有安全隔离变压器,或采用其他保证人身安全的措施。

除额定电压为220V以外的各种插座,应在插座面板上标刻电压等级或采用不同的插孔形式。

14 、卫生间内如需要设置红外或远红外设施时,其功率不宜大于300W,并应配置0~30min定时开关。

15 、客房的进门处宜设有切断除冰柜、通道灯以外的电源开关(面板上宜带有指示灯),或采用节能控制器。

16 、客房设有床头控制板时,在控制板上可设有电视机电源开关、音响选频及音量调节开关、风机盘管风速高低控制开关、客房灯、通道灯开关(可两地控制)、床头照明灯调光开关、夜间照明灯开关等。有条件时尚可设置写字台台灯、沙发落地灯等开关。等级标准高的客房的夜间照明灯用开关宜选用可调光方式。

17 、客房各种插座及床头控制板用接线盒一般装在墙上,当隔音条件要求高且条件允许时,可安装在地面上。

18 、高级客房内用电设备的配电回路,应装设有过、欠电压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

19、旅馆的公共大厅、门厅、休息厅、大楼梯厅、公共走道、客房层走道以及室外庭园等场所的照明,宜在服务台(总服务台或相应层服务台)处进行集中遥控,但客房层走道照明就地亦可控制。健身房照明宜在男女服务间分别设置遥控开关。

20 、旅馆的疏散楼梯间照明应与楼层层数的标志灯结合设计,并宜采用应急照明灯。

21 、旅馆的休息厅、餐厅、茶室、咖啡厅、牛排餐厅等宜设有地面插座及灯光广告用插座,客房层走道应设有清扫用插座。

22、 旅馆的潮湿房间如厨房、开水间、洗衣间等处,应采用防潮型灯具。机房照明可采用荧光灯,布灯时应避免与管道安装的矛盾。

23、地球(保龄球)室照明应避免眩光,宜采用反射型白炽灯或卤钨灯所组成的光檐照明。光檐照明应垂直于球体滚动通道方向布置。每道光檐照明的间距宜在3.5~4.Om。

高尔夫球模拟室可采用荧光灯组成的光檐照明并在房间四周设置。

室外网球场或游泳池,宜设有正常照明,同时应设置杀虫灯(或杀虫器)。

24、 地下车库出入口处应设有适应区照明。

商业电气照明规定有哪些?

1、 商业照明应选用显色性高、光束温度低、寿命长的光源,如荧光灯、高显色钠灯、金属卤化物灯、低压卤钨灯等,同时宜采用可吸收光源辐射热的灯具。

2、 营业厅照明宜由一般照明、功能性(专用)照明(与柜台布置相协调)和重点照明组合而成。不宜把装饰商品用照明兼作一般照明。

3、 营业厅的功能性照明设计宜采用非对称配光灯具,并应适应陈列柜台布局的变动。可选用配线槽与照明灯具相结合并配以导轨灯或小功率聚光灯的设计方案。 4、 在营业厅照明设计中,一般照明可按水平照度设计,但对布匹、服装以及货架上的商品则应考虑垂直面上的照度。

5 、对于营业厅光环境设计,应充分使照明起到功能作用。当显示在天然光下使用的商品时,以采用高显色性(Ra>80)光源、高照度水平为宜;而显示在室内照明下使用的商品时,则可采用荧光灯、白炽灯或其混光照明。

6、对于玻璃器皿、宝石、贵金属等类陈列柜台,应采用高亮度光源;对于布匹、服装、化妆品等柜台,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但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所产生的照度不宜低于500lx。对于肉类、海鲜、苹果等柜台,则宜采用红色光谱较多的白炽灯。

7 、在自选商场中,可采用固定安装的一般照明。其光源应以荧光灯为主。

8、 重点照明的照度应为一般照明照度的3~5倍,柜台内照明的照度宜为一般照明照度的2~3倍。

9 、对于导轨灯的容量确定在无确切资料时,可每延长米按100W计算。

10 、橱窗照明宜采用带有遮光格栅或漫射型灯具。当采用带有遮光格栅的灯具安装在橱窗顶部距地高度大于3m时,灯具的遮光角不宜小于30°;如安装高度低于3m,则灯具遮光角宜为45°以上。

11 、室外橱窗照明的设置应避免出现镜像,陈列晶的亮度应大于室外景物亮度的10%。展览橱窗的照度宜为营业厅照度的2~4倍。

12、营业厅的每层面积超过1500`m^2`时应设有应急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疏散通道的顶棚下和疏散出入口的上方。商业建筑的楼梯间照明宜按应急照明要求设计并与楼层层数显示结合。

13、对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的营业厅宜设值班照明和备用照明。

14、大营业厅照明应采用分组、分区或集中控制方式。

文 | 中照网 责编丨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