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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商家遇上“老赖”怎么办?你可以通过这些途径保护自己
大照明 · 2016-08-07
实用|商家遇上“老赖”怎么办?你可以通过这些途径保护自己
各行各业,做生意都不容易, 而 “老赖” 让商家有苦难诉。近日, 商家终于不再忍受……
实用|商家遇上“老赖”怎么办?你可以通过这些途径保护自己
忍无可忍
江西南昌经销商微信联盟 “抵制老赖”
近日, 一场 “抱团抵制老赖” 的行动在江西南昌经销商微信群联盟展开, 由南昌华林汇照明总经理辜俊华发起的联盟行动在短短几小时迅速集结了 100多位南昌经销商,并迅速建立起 “以成立商会来抵制老赖” 的微信群。
其中, 辜俊华提议经销商公布不诚信客户名单, 并采用一定方式促其还款, 对于坚决不还款的 “老赖”,公告至南昌全体经销商, 此提议迅速得到大家认可。 南昌星明浩灯带经销商万柳斌提议, 做一份 “老赖” 名单, 让“老赖”以后在南昌发不了货……南昌其它经销商亦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据悉,南昌邦纳艺术经销商公布了一家自己的欠款客户。“市场寒冷、人不能停” , 商家们一方面在努力开拓市场, 另一方面也需要不断净化市场,努力培育一个健康、 良性、 有序的经营环境。另据悉, 目前, 南昌经销商成立商会的事宜正在紧张进行中。
同心同德
遇到 “老赖”,法律或协商保护自己
山东临沂世林照明董事长 刘明贤
建立诚信体制,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尊崇的 “商道” 。通过微信联盟公布 “老赖” 的方式维护或者提振公信力, 或能挽回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这样的做法前提是在公布 “老赖” 时一定要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沟通事实和准确信息同时公开, 做到事实和论据充分, 并做到有证可查!同时规避因行业竞争或故意因素导致诋毁出现的负面影响, 在公开、 公平、 公正的基础上公布“老赖”, 以促进或者避免损失及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商家来讲, 如果在经营中遇到“老赖” ,一般采取法律途径或协商途径来解决, 若协商不成, 将在法治社会依据事实基础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到最后一刻是不会进行公示的。
为了避免遇到“老赖” , 在合作之初就应该对合作的彼此有过了解,“一个巴掌拍不响”。做生意, 谁都不想遇到“老赖”, 情非得已或诉求无门才会出现公布“老赖” 的行为, 但还是要看事情的本身和“老赖” 的性质再做定论, 或采取以上办法或付诸法律途径解决为佳。
(整理/黄增光 发自山东)
透支信用“换取利益” 得不偿失
四川成都宏泰工程总经理 刘雨鑫
南昌商家发起微信联盟,个人觉得值得推广,它能在一定程度提醒其他商家减少损失。不过照明的圈子很小,有些商家透支多年信用,换取短期利益, 实在是得不偿失。
我以前也遇过 “老赖”, 记得一次有个地市客户临时打电话需要一批 T8 灯管,过两天付款。由于之前合作过几次都很愉快,为了不耽误客户的生意及时给他发货,可过后货款一直没有收回,而早前还能打得通的电话却一直没打通,一年多后连人也找不到, 只能不了了之。
由此, 我认为, 生意需要进行正规化经营流程,先期支付一定的订金或先打款再发货,并对财务报表进行及时更新。“抱团抵制老赖” 在圈内公布名单,促使尽快还款外可防止其他商家 “上当。”
现在信息传播速度惊人, 各种信息充斥区域市场圈子。市场竞争压力加剧,若没诚信做支撑很难在这行业生存, 因此出现 “老赖”的几率很小, 若遇到只能尽快催其还款。
(整理 / 张彦琴 发自四川)
预防 “老赖”与应对 “老赖” 同样重要
山东宇太光电总经理 刘成
我认为“公布 , 欠款客户” 是对失信人的信用惩戒,也是对其他未曝光人的震慑。失信“老赖”在曝光下, 不仅会减少其他商家的损失, 同样也会促使曝光公众视野下的“老赖” 们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在经营中, 如果碰到 “老赖” , 应该采取:
1、 找业务员发催款传单、 发短信、 打催款电话、进行上门催款;
2、 若对方欠款难以追回, 准备好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法院起诉获得胜诉, 而 “老赖” 没有现金还款, 我们则会申请强制性执行;
3、如果老赖恶意拖欠个人债务,我们则会在欠款人居住地进行起诉,若其恶意拖欠至超过诉讼时效,我们将在可维护自己权益的 2 年内向法院进行起诉;
4、若手上证据不足或证明力度不够,我们将搜集更多相关证据。
预防遇上 “老赖”, 我们可以这样做:
1、 在借钱之前, 对借款人品质与还款能力做一个评估;
2、在对方向自己或公司借款或货物款项签订时,要第三方证明人在场,并准备好相关的合同或证明材料;
3、 必要时将带上录音设备, 对 “老赖”进行起诉时, 法院支持录音证据。
(整理/黄增光 发自山东)
律师观点
防 “老赖”不能少了一纸合同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靖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做生意尤为如此, 为防 “老赖” , 厂商们更应该在交易前做好风险防控。
举个小例子,笔者的客户 A企业与某地的杨研素有交易, 双方从不签订供货合同,仅以电话下单,由 A 企业委托托运部送货至杨研的经营处,再由杨研本人签收。2015 年 3 月, 杨研在电话下了一批价值 5 万元的灯具, 发货后 A企业苦苦等待仍不见货款到账, 对方也联系不上,到处打听才发现这个客户店铺已经关张, 且杨研也是假名, 真名叫杨艳。A 企业找到笔者, 希望通过诉讼收回货款。
笔者通过 A 企业提供的材料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 双方未签供货合同,官司在哪里打有争议;
第二、 杨研是假名, 如何证明杨艳就是杨研,即被告主体不确定;
第三、 诉讼成本费用过高(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 差旅费、律师费、 公证费、 诉讼费等) , 双方未约定该费用由谁承担;
第四、 双方未约定违约责任,即使官司胜诉, 也只能要回货物或货款,不能另行追究其违约责任。
通过以上分析, 笔者认为,这场官司取证困难重重, 即使胜诉也只能“杀敌一千,自损八百”,遂建议 A 企业通过报警处理。
通过上述案例,笔者认为, 要预防 “老赖” 就要签订供货合同。 签订合同应当注意以下细节:
第一、明确合同主体,并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 明确供货名称、 数量、 标准, 尤其是货品标准, 以免日后对方以质量问题赖账;
第三、 明确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第四、 明确违约责任, 逾期支付货款应当收取若干违约金,并约定供货方有解除合同的主动权;
第五、 约定主张权利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加重对方违约成本, 让对方不敢轻易违约;
第六、 明确管辖地,把管辖地法院约定在供货方所在地, 节省诉讼成本。
厂商们应该摒弃签合同会影响双方信任的落后观念, 说到底合同只防 “老赖”不防君子, 立字为据对双方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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